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部分广西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部分广西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 〈 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 2025 年版) 〉 的通知》(市监标创函〔 2025 〕 92 号)有关规定,为 加强我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供给质量,经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自查、 专家 评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复核、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决定终止 一批未发布的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详见附件)。
附件: 2020 年至 2024 年期间立项 未发布的 266 项 地方标准
项目 计划 清单(第 二 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 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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